民法第四编人格权(法考学习笔记)
(法考学习笔记大纲简版)院系:学习时间:指导教师:民法第四编人格权基本原理性质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许可使用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死者人格利益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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