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高级中学校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长宁县职业高级中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一系列文件精神, 推进我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弘扬勤俭节约、

长宁县职业高级中学校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各级党委政府 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推进我校厉行节约反对浪 费,弘扬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浪费,是指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 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因不当使用公共资金、 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遵循“从严从简、依法依规、 总量控制、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对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 责。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招就处、总务处等处室与分管领导,根 据职能负责学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一)办公室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学校会议、文件管理,切 实改进会风文风,提高办会、办文效率和质量;负责公车管理和公务接 待。 (二)总务处负责按照各级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学校经费管理、资产 管理和预算执行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把预算执行关,增强 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 必问责”机制。 (三)总务处负责根据各级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系列文件 精神,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认真开展建设节约型学校创建工作。 (四)纪检特派员要采取明察暗访、集中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加 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通过公开举报电话,开通网络 举报邮箱,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及时查处违纪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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