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细则模版

财产保全执行细则模版第一条 保全范围1. 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房产、车辆、股权、债权等。2. 财产保全的范围根据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可以随时调整和扩大。第二条 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执行细则模版 第一条 保全范围 1. 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房 产、车辆、股权、债权等。 2. 财产保全的范围根据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可以随时 调整和扩大。 第二条 保全措施 1. 依法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 保全。 2. 查封财产时,应当委托具备查封资格的公证机关进行,公 证机关应当出具查封公证书。 3. 冻结存款和其他金融资产时,应当委托具备冻结资格的金 融机构进行,金融机构应当出具冻结通知书。 4. 扣押财产时,应当委托具备扣押资格的执法机关进行,执 法机关应当出具扣押决定书。 第三条 保全程序 1. 保全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 请书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1)执行标题的相关信息; (2)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和住所地; (3)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事实和理由; (4)要求采取的保全措施和财产保全的范围。 第1 页共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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