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共同经营协议
饭店共同经营协议甲方:张俊青,身份证号码1405 现住北京市朝阳区小区3# 4单元502室 乙方:身份证号码1405 现住北京市朝阳区小区3# 4单元502室 第一条:合伙宗旨 以健康、营养、味美、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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