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凡遇疑难危重(诊治、抢救困难)病例应随时举行,讨论可以一 科举行,也可多科举行。一级学科讨论由大科主任主持。专业学科讨 论可以由科主任、医疗组长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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