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法干字〔2009〕8号
京政法干字〔2009〕8号市政法各单位党委(党组),各区县委政法委:《北京市政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学时学分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法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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