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
场地租赁合同出租人:杭州杭千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承租人: 第一条 租赁场地为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麦岭沙村杭州南收费站旁部分房屋(原监控中心),面积约798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