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山英才高淳计划高峰工程实施细则
紫金山英才-高淳计划高峰工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紫金山英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宁人 才〔2021) 1号)精神,推进实施高峰工程,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人才
紫金山英才-高淳计划高峰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紫金山英才计划的实施意见》(宁人 才〔 2021) 1 号)精神,推进实施高峰工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以下 简称“区人才办”)负责高峰工程统筹协调工作,区高峰 工程专项办公室(以 下简称“区专项办”)负责本计划具体实施工作, 区专项办设在区科技局。 第三条 高峰工程支持对象为,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研究 成果在国 际上有重要影响,对我区主导产业发展、重大科创平台建设 有重要引领带动作 用,能快速抢占产业科技制高点的顶尖人才(团队)。 分为创业类和创新类。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或发达国家 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获 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相当层次国际科 技奖项的科学家;国家重大 科创平台的主要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国家 重点人才工程科技创新创 业领军人才;领衔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及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