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山西省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      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小学、初中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分配”原则,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所有户籍在当地地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就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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