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甘肃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活动的内容、人数、姓名、性别、职务、民族、车次(航班)、抵离时间。遇有特殊紧急情况,可电话告知接待单位,并及时补发公函。 第十一条 接待单位应当依据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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