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繁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繁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鼓励和调动县行政服务中心广大干部职工招商引资积极性,根据《XX 年繁昌县
繁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 奖励办法 繁昌县行政服务中心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鼓励和调动 XX 县行政服务中心广大干部职工招商引资积极性,根据《年繁昌 (XX)12 县县直组团及县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繁办 (XX) 号)和《繁昌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繁政秘 49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引荐人是指在招商引资活动中对项目牵 线搭桥并促进成功投资发挥重要作用的中心干部职工。 第三条受奖项目应为正式落户,投资到位并于当年开工建 设。 第四条招商引资项目的完成与否,以县招商部门认定为准。 第五条独立引进项目是指个人引进、独立完成招商引资工 作。 第六条奖励标准 1 、独立引进项目在本年度招商引资考核中,被县政府认定 3000 完成中心当年目标任务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元。每超过 1000300 万元的,增加奖励元,以此类推,合计奖励额最高不 6000 超过元。 2 、独立引进项目达到《繁昌县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