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赔(补)偿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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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赔(补)偿协议书 甲方:芒康县人民政府 乙方:西藏自治区交通厅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经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基础【2009】3170号)和交通 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348号)文的批复,芒康县人民政府、芒 康县林业局、西藏自治区林业调查规划研究院和西藏自治区交通厅重 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等单位现场调查确定,拟使用林地面积为 13.2460公顷,其中永久占用林地8.8147公顷(132.22亩),临时 占用林地4.4313公顷(66.47亩)。该项目拟占用林地均为国家重 点防护林(13.2460公顷),活立木蓄积量46.7立方米。经甲乙双方 协商,对林地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530312218 另外该项目拟占用四旁植树共株(杨树株、柳树株) 14587 经济林木株(核桃)林地权属为国有,林木权属为集体和个人。 一、 林地面积、树种、龄组及蓄积 经现场调查,根据项目布局图和施工设计图结合现场调查确定征 13.2460198.6946.7 占用林地面积为公顷(亩),蓄积为立方米。该 项目拟占用林地的乔木树种为高山松,均系天然林,另外四旁植树共 53031221814587 株(杨树株、柳树株)经济林木株(核桃)林地 权属为国有,林木权属为集体和个人。 二、 赔(补)偿金额 3 m 1870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人工林林木补偿按照元/进 86 003 行补偿,补偿费用为元(捌万零叁拾陆元整);一次性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