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职能部室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模版
总部职能部室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气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公务接待用餐管理,根据总公司实际情况,本着“热情接待、周到服务、规范管理、厉行节约”的
总部职能部室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气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总部职 能部室公务接待用餐管理,根据总公司实际情况,本着“热情接待、 周到服务、规范管理、厉行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总公司总部职能部室公务接待用餐由总公司级主管领导 审批、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协调安排,各职能部室应严格控制公务 接待用餐费用,总公司办公室每季度应将费用超标情况列入经济责任 制考核。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总部各职能部室。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用餐包括内部公务用餐和外部公务用餐。 第二章 内部公务用餐管理 第五条 职能部室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均安排在总公司餐厅,由 办公室统一负责协调、联系和管理。 第六条 需公务接待用餐的职能部室,应到总公司办公室填写《公 司总部职能部室内部用餐客饭申请单》(见附件),经总公司办公室审 核、总公司级主管领导批准后生效。餐厅就餐结束后将客饭单交由餐 厅,并在餐厅结算单上签字。因特殊情况未能办理事前审批手续的, 必须于事后两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对于事前未履行审批手续,或事前 未报告、事后也未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的,用餐费用总公司办公室将不 予结算。 第七条 用餐标准由总公司办公室根据所接待人员具体情况核定, 原则上5人以下不超过300元,5—10人不超过600元,10—15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