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15号令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部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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