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规范实施细则[修改版]
第一篇:病历书写规范实施细则病历书写规范实施细则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形、影象、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
病历书写规范实施细则[修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