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学食堂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WORD版
学校规章制度之中学食堂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食堂财务管理行为,明晰学校经济关系, 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 务规则》、《萧山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区教育局有关 文件精神,结合我校食堂管理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以服务师生为主要 目的,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财会人员 第三条 学校食堂实行单位法人总负责制和“统一领导、集中 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食堂经费收支等 事项的监督与检查。 第四条 食堂独立建账核算,单独在银行开户,明确校长为财 务负责人。按规定分别设置会计、出纳。财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总务 处具体负责食堂日常管理。 第五条 学校食堂的财务支出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委托他人签字的,必须由校长出具委托书。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 决策,除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外,还应向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通报 有关情况,征求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