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施工期间补助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施工期间补助办法适用情况1、适用人员: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指公司指定的工程项目现场施工及管理员工。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外地工程项目。3、适用期间:本办法适用期间为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施工期间补助办法 一、 适用情况 1“” 、适用人员: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指公司指定的工 程项目现场施工及管理员工。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外地工程项目。 开工日 3 、适用期间:本办法适用期间为工程施工期间,即项目 3 前个工作日始撤场日 至。非工程施工期间不计发补助。 二、 补助计划 项目 岗位 适用地区 金额 备注 深圳 业务负责人 300/ 元月 深圳以外 400/ 元月 须提供等额发 深圳 业务经理 200/ 元月 票。详见本办 通讯费补助 法第三条(三) 深圳以外 350/ 元月 款。 深圳 / 采购员施工员 150/ 元月 深圳以外 200/ 元月 深圳 无 伙食补助 全体 深圳以外 50/ 元天 深圳 无 业务负责人 深圳以外 100/ 元天 深圳 无 业务经理 深圳以外 70/ 元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