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条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第十条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第十条内容是:“信贷部门对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效劳对象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饮食效劳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贷款额度、还款期限、自有资金比例方面给予优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