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营法实施标准规定
合营法实施要求 [主体89(20XX)年3月11日以内阁决定第19号经过] 第一章 通常要求 第一条 为了依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合营法》建立相关合营工作制度和秩序,扩
合营法实施要求 [8920XX31119] 主体()年月日以内阁决定第号经过 第一章通常要求 第一条 为了依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合营法》建立相 关合营工作制度和秩序,扩大和发展同世界各国经济技术合作和交 流,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共和国机关、企业、团体(以下简称共和国投资者) 能够同外国法人和个人及旅外朝侨共同举行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标准 上应该设置在罗先经济贸易区(以下简称经贸区)内。依据需要,也 可在经贸区以外共和国境内举行合营企业。 第三条 合营企业是指由共和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 设置,共同经营,并依据投资百分比分配利润企业。合营企业对投资 各方出资财产享受全部权,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在所拥有财产范围 内就企业债务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