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安全隐患排查、等级、分级及消耗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分级督办及销号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项目部或工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
22安全隐患排查、等级、分级及消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