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节 管理制度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多用仪、光学瓦斯鉴定器、发爆器等安全仪器必须设专人负责发放和维护工作,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性能,检查和测试结果要有记录,以保证仪器的正
矿井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节 管理制度 1、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多用仪、光学瓦斯鉴定器、发爆器等安 全仪器必须设专人负责发放和维护工作,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性能, 检查和测试结果要有记录,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2、安全仪器要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上架编号,光学瓦斯鉴定器、 发爆器要专人专用。下井前凭发放牌领取,上井后必须交回,严禁连 班使用。 3、便携仪及光学瓦斯鉴定器、风表、粉尘测定仪每年送有资质 的鉴定单位实验室进行检定。 4、建立安全仪器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发放登记制,并备有管 理台帐和检查调试记录。安全仪器收发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严格 发放和交接班制度。当班使用的安全仪器情况要记录清楚,并要记录 齐全,填写清楚。 5、 收发人员要做到服务周到,认真检查,仪器零点、电池电压 及报警值是否符合要求。确认仪器无问题后,方可发放。 6、领用安全仪器人员在领取时应对仪器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 题应立即调换。 7、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班队(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工程技 术人员、安检员、瓦斯员、爆破工、流动电钳工、采掘机司机、电机 车司机、预测员、井下临时抽放泵司机等,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 检测报警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报警仪或光学瓦斯鉴定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