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重点讲义及例题解析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印花税和契税法[考情分析] 次重点章,印花税可以出计算题,分值在 2-6 分间;契税以选择题为主,分值在 2 分左右。第一节 印花税法一、纳税义务人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
第十一章印花税和契税法 [考情分析]次重点章,印花税可以出计算题,分值在2-6分间;契税以选 择题为主,分值在2分左右。 第一节印花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 象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税法所列举凭证应 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按征税对象又分为五类: 1.立合同人:是指合同(包括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当事人,不包括保人、 证人、鉴定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纳税的义务,他与纳税人负有同能的 税收法律义务和责任。 2.立据人:是指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单位和个人。 3.立账簿人:是指开立并使用营业账簿的单位和个人。 4.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 用人。 6.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注意:对于应税凭证,凡由两方或两方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其当事人各方 都是纳税人。 二、税目与税率 () 一税目: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具体税目有10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