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释义】本条是关于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