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 减少事故,保障员工及部门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XX市 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 减少事故, 保障员工及部门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市 安全生产条例》、 XX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重大火灾 隐患判定方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GA653) ( 第二条 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 人对本部 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项目管理。 第二章事故隐患的分级 第四条事故隐患是指部门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 准、规程 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 中存在可能导致 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 上的缺陷。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分级应根据事故发生频率、隐患整改难度和 事故危害 程度及社会影响进行具体界定。事故隐患的分级为一般事故 隐患和重大事故 隐患。 第六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 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