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资料-第二章招标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通过招标活动选定勘察设计单位。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可以实行一次
第二章 招标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依据批准的可行性 第七条 研究报告,对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通过招标活动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可以实行一次性招标、分阶段招标,有特殊要求的关键工程可以 进行方案招标。 招标人是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 第八条 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 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制勘察 第九条 设计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具有相应资格的 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代理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五日 第十条 前,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核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 构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委托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人 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核备。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一条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 特定的法人或者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具有相应资质、具备承担招标项 目勘察设计能力的、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组织投标。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概况、投标人 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第十二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 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按项目管理权限经交通部或者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二)长大桥梁或者隧道工程有特殊要求的; (三)涉及专利权保护或者受特殊条件限制的; (四)实行以工代赈、民工建勤、民办公助和利用扶贫资金的。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公开招标的,实行资格预审;邀 第十三条 请招标的,实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后,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信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