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 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所 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该规定进行了细化,明确研究开发费用的 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 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50%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 150% 本的摊销 》及《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颁布的《 2008 规定,出台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摊销。 50% 150%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需及时进行项目确认及登记 某企业年度汇算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经审定不予享受税收优惠, 原因是企业研发立项后,未按规定进行项目确认及项目登记。 项目登记和加 根据规定, 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一般包括项目确 认、计扣除三个环节。 项目确认是指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项目,需经当地政府科技部门或经 信委进行审核,并取得《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确认书》。项目确认实行常年受理,集中确认的 12 31 原则,企业申报项目确认的截止时间为每年的月日,超过期限的原则上不再受理; 1 企业当年立项或变更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应自项目立项或变更立项之日起个月内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