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业务-个人消费额度贷款1201[修改版]

第一篇:建行业务-个人消费额度贷款1201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第二篇第二十三章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 第二十三章个人消费额度贷款 23.1 概 述 23.1.1 定 义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对

-1201 第一篇:建行业务个人消费额度贷款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第二篇第二十三章个人消费额度贷款 第二十三章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 23.1 概述 23.1.1 定义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对个人客户发放的可在一定期限和限额内使用的人民币贷款。 23.1.2 对象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3.1.3 条件 1.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 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能够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抵押物、质押权利、第三方保证或具备建设银行认可的信用资格; 4. 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3.1.4 额度 1. 借款人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或具有一定信用资格后,银行核定借款人相应的 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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