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最高额抵押合同条款变更”规定的解读
民法典关于“最高额抵押合同条款变更”规定的解读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抵押人”):法定代表人:乙方(以下简称“抵押权人”):法定代表人:抵押人愿意将其拥有的动产/不动产(以下简称
民法典关于“最高额抵押合同条款变更”规定的解读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以下简称“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以下简称“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愿意将其拥有的动产/不动产(以下简称“抵押财产”)设定为抵押 物,以担保乙方对抵押人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的实现; 抵押权人同意接受上述抵押财产作为主债权的担保; 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抵押财产 1.1抵押人同意将以下动产/不动产设定为抵押物: (详细列举抵押财产) 1.2抵押财产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元。 第二条主债权 2.1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的主债权为: (详细列举主债权的各项内容) 2.2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条抵押权设立 3.1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抵押权设立。 3.2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但抵 押人因正常经营需要而使用的除外。 第四条抵押权的变更 4.1在主债权履行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抵押权的范围、担保金 额、担保范围等。 4.2抵押权变更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第五条抵押权的实现 5.1主债权到期未履行,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实现抵押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