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公众无线电传呼频率有偿使用暂行规定(五篇)[修改版]

第一篇:深圳经济特区公众无线电传呼频率有偿使用暂行规定【发布单位】81908 【发布文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发布日期】1992-04-07 【生效日期】1992-04-07 【失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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