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奇鹿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小奇鹿艺术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
小奇鹿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 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机构名称为:小奇鹿艺术培训学校 第三条 本机构是经 银川市金凤区教育局审批、银川市金凤区民 ,由何金山、何东伟、孙维、马志文等四人利用非国有资产 政局登记 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青少年艺术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 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 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培训方针 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 素质的艺术人才回报社会。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 坚持诚信,为我区的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 本机构自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是 。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机构由何金山、何东伟、孙维、马志文联合出资举办。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四)随时掌握本机构的管理状况和人事动态。 第九条 本机构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