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协议书
交通事故协议书2020年1月4日,甲方驾驶机动车在海曙区堇B江镇公交总站前 方与乙方行驶的电瓶车发生刮擦导致乙方皮肤擦伤。乙方当即被甲方 送入医院治疗,乙方经治疗观察无大碍。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
交通事故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