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安全管理制度之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锅炉使用登记制度 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 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 记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逐台 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及其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 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3、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5、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对已经办理使用证的锅炉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 文件妥善保存。 四、将锅炉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五、锅炉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 关申请变更登记 六、锅炉拟停用 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锅炉,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 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 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七、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 登记机关提交锅炉登记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移装地 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登记卡向原登记机关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