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机械安全管理规定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2
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1、 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 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 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 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 室内。 3、 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作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 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4、 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 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5、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 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6、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 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7、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 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 则。 8、 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 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9、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 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 得使用。 第1页共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