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号文-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二 00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鲁价费发〔 2008〕 178号济南、济宁、德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资源
178号文-济宁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