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为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以下简称:考评机构)考评行为,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 评工作,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以下 简称:考评机构)考评行为,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长江航务管理 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简称:主管机关)对考评机构的监督 管理以及考评机构的考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考评机构是指经主管机关认定,从事交 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的单位。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具体负责认定 和管理从事一级达标交通运输企业考评工作的考评机构;各 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根 据管辖范围负责认定和管理从事二、三级达标交通运输企业 考评工作的考评机构。 第二章 考评机构类别与资质 第五条 考评机构资质类型分为道路运输、水路 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五类。 道路运输资质类型含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