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内容 (1)中小学校应单独修建,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三级。 (2)教学楼、学生宿舍楼与单独建造的锅炉房(砖混)、终端变电室(砖混)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中小学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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