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促进养老和健康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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