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xx〕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下简称城乡低保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筹集、分配和监管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
精品文章 《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 xx28 财社字〔〕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下简称城乡低 保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筹集、分配和监管工作,切实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城乡低保资金的保障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关于 城乡低保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低保资金是为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用于家庭 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 “ 第三条城乡低保资金,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多方共同筹集,保 障基本需求、体现管理效益,资金封闭运行、过程公开透明,确保专 ” 款专用,广泛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筹集和管理。第四条城乡低保资 金实行属地管理,市、县(区)人民政府是保障城乡低保资金的责任 主体,统筹协调城乡低保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监管理工作。第二章资 金来源 第五条城乡低保资金的来源包括: (一)中央、省、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低保资金; (二)城乡低保资金财政专户利息收入; (三)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第六条每年初,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 核定的城乡低保对象人数、实际补差水平、保障标准调整和一次性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