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长输管道定期检验细则通用
油气长输管道定期检验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规范在用油气长输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油气长输管道处于安全可靠的受控状态,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
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油气长输管道定期检验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加强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规范在用油气长输管 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油气长输管道处于安全可靠的受控状态,保障公 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 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范围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 监察规定》、《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所规定的GA类陆 上原油、成品油、液态液化石油气(LPG)、天然气、以及其他气态或液 态介质等油气长输管道(含集输管道)的定期检验(包括一般性检查和 专业性检验)。本细则不适用于输油(气)首站、中间站、末站等站场 内的管线和设施,站场内外一般以电绝缘装置为分界线。第三条 (基 于风险的定期检验)油气长输管道使用单位在开展定期检验检测时,应 当充分采用完整性管理理念中的完整性检验检测评价技术,开展基于风 险的检验检测。已开展专业性检验与完整性评价的管道,可由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专业机构为管道企 业开展的完整性管理提供技术咨询。第四条 (高后果区管线)在开展 基于风险的完整性检验检测时,应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专业机构确定 管道的高后果区。高后果区的确定原则符合SY 6621或单独用一个附录 如下:输油管道高后果区的确定原则:(一) 商业航运水道;(二) 至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