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修改版]
第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发布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财税[2009]11号 【发布日期】2009-02-10 【生效日期】2009-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修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