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职责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单位)对本环节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负责。1.2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负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 职责 1. 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本 制度,各环节的主管部门(单位)对本环节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 管理负责。 1.2 治安保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等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各环 节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 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2.1 民用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2.1.1 采购民用爆炸物品必须事先向县级公安机关申报计划,经批准 采购、运输,领取《爆炸物品购买证》和《爆炸物品运输证》,方可 提货。 2.1.2 应请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来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自己运输 的要由保卫人员押运, 司机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 民用爆炸物品要封 装严密,不得与其它物资混装,运输途中不得随意停留。 2.1.3 运输途中发生丢失、被抢及发生爆炸事故,应立即向附近公安 机关报告,并协助查找破案。 2.1.4 押运人员要监督司乘人员,禁止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动火, 禁止车辆超速行驶,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车辆。 运输爆炸物品的车辆,必须插有标着“危险”字样的红旗,夜 2.1.5 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的信号灯。 爆炸物品应用帆布覆盖、 捆紧。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逗留在车库内。 2.1.6 车辆运输爆炸物品时,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和突出车外。 2.1.7 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输。 2.1.8 在运输途中押运人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准无关人员靠近车辆,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途中住宿时,要报告住宿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保证安全。 2.1.9 装车时,押运人员负责清点查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名和数量是 否与实际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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