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
广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细则 本实施细则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试行办法》制定。 一、学分分类: 中医药继续教育活动实行学分制,按活动性质学分分为Ⅰ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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