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质量纠纷中常见的几种虚假鉴定
种子质量纠纷中常见的几种虚假鉴定 种子质量纠纷中涉及的种子质量问题,属于专门性问题。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部门处理种子质量案件难以判定种子质量的,需要委托鉴定机构对种子质量实施鉴定。鉴定机构弄虚作假
种子质量纠纷中常见的几种虚假鉴定 种子质量纠纷中涉及的种子质量问题,属于专门性问题。司法机关、仲裁机 构、行政部门处理种子质量案件难以判定种子质量的,需要委托鉴定机构对种子质 量实施鉴定。鉴定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的,极易致使种子 纠纷案件成为错案。本文列出几种常见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实施的 虚假鉴定,希望种子经营者予以重视。 一、超资质鉴定。 法律规定,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方可对外开展农作物种子检验业务,出具对 种子质量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公证数据。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 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外提供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种子质 量检验结论,都属虚假鉴定。 (一)未领取“CASL”授权证书的检验机构无资质的质量鉴定。 2010年10月,山东省平原县102名菜农用从宫某处购买的某南瓜种子生长发 育的南瓜苗作砧木与黄瓜苗作接穗嫁接的黄瓜嫁接苗不生根,长到3-4片叶时逐渐 枯萎死亡造成损失。菜农诉诸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256201元。法院委托 农业部某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鉴定事故原因。该检验机构于2010年12月21日 得出“鉴于本样品田间生长特性与种子袋上描述的特征特性不符,专家组认为出现 此次田间现场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该砧木品种种子导致的”鉴定结论;制作了未 使用“CASL”标志的虚假《检验报告》。 (二)未领取“CMA”计量认证证书的检验机构无资质的质量鉴定。 2010年初,左某介绍某团良种繁育站购买博丰公司KWS9103甜菜种子5000kg, 种植户种植该种子造成429hm2甜菜减产损失3311481.11元。司法机关委托某省农 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涉案甜菜种子实施质量检验。该中心的计量认证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