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建设,增强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诚实守信、依法交易意识,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