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中公共利益的司法认定_0
强制拆迁中公共利益的司法认定 中国式拆迁 (四):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平衡 周涛律师 近年来,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大规模的征地拆迁也如火如荼地在中国大地上持续上演。
强制拆迁中公共利益的司法认定 中国式拆迁 (四):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平衡 周涛律师 近年来,伴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大规模的征地拆迁 也如火如荼地在中国大地上持续上演。不容否认的是,在中国式的拆 迁中存在着种种严重的问题,引发了众多的恶性事件,究其原因,最 根本的是:拆迁引发了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强烈冲突。众所周 知,房屋是广大民众最主要的财产。许多人不断努力,甚至要花费毕 生的努力和心血,主要目标就在于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房产的 有无关系着一个人在社会上能否有安定的生活,房屋的有无甚至成为 了个人及其家庭生存的基础。可以说有房则生活就有了安定的保障, 无房则意味着居无定所,生活不安。如果失去了赖以生存的住房就意 味着要流离失所,生活无着。而拆迁过程中的物质对象正是人们视若 生命的房屋。被拆迁的房屋大都是处在城市郊区或者发展相对落后的 地方,在这些地方居住的人,基本上又是一些收入低,生活水平低的 人。因此拆迁就成为事关被拆迁人的重大财产利益的大事。 我国《宪法》修正案第22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 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 征用并给予补偿。”《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本资料来源搜集与网络和投稿,如有侵权,牵扯利益关系,请告知上传人联系删除。 1 10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