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 (设计)等,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批相对稳定、质量较 高的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加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办法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 (设计) 等,实践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批相对稳定、质量较 高的校内外实 习实训基地,是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需要,是实施素质教育和实践 能力的客观要求,是 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综合 素质的第二课堂,是提高实 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了规范和加强我校实习实训 基地的建设及其管理工作,特制订 本办法。 第一条实习实训基地是指可以进行实践教学,具有一定规模并相对稳定的能 够提供学 生参加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场所的单位。实习实训基地分为校外实习基地 和校内实训基地 两种类型。 第二条 实习实训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与专业基本对口,技术和设备先进,能满足实践教学大纲要求,达到专 业培养 目标,使学生得到实际锻炼,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二)实习实训基地应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并有 相对稳 定的指导及辅助人员,能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组织、教学和管理。 (三)校内实训基地应充分利用学校资源,使之成为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 外实 践教学基地;校外实习基地原则上每次应能接纳个以上的实习生进行实习, 并能满足实 10 习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方面的条件。 (四)在保证教学实习质量的基础上,本着就近实习、充分利用资源的原则, 在优先 考虑各方面有利条件的同时,采取校内校外相结合的灵活方式进行教学实习 实训基地建设。 第三条 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工作程序 (一)由各院、系根据专业和学科特点,有目的、有计划地建成一批稳定、优 质的能 满足各专业实践教学需要的实习基地。原则上要求每个专业不得少于个 实习基地。 3-5 (二)各院、系应从院(系)级实习基地中,优选能满足实习条件有长期合作 意向的 单位,向教务处提出拟建校级实习基地的申请,提交《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实 习基地建设申 请表》。 (三)山教务处对拟建校级实习基地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确 定后, 组织签订协议书,非师范专业的实习基地协议书由各院、系根据专业特点拟 定,报教务处 签字盖章,师范专业协议书由教务处统一拟定,协议合作年限原则三 至五年。协议书一式 三份,由教务处、院(系)、实习基地各执一份。 (四)学校给条件成熟的校级实习基地挂牌,授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实习基 地”, 标牌由教务处统一制作。 第四条建立校内实训基地的工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