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系统维保合同书
消防系统维保合同书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消防系统维保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 ********* 下简称乙方)承担小区消防系统的维护保修,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 合同如下: 一、维护保修范围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火灾事故广播及电话系统; 3 、消火栓泵控制系统; 4 、喷淋泵控制系统; 5 、防排烟系统;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应保证甲方的消防报警、火灾联动系统能正常运行,全部报警设备 (弱电控制箱除外)均达到消防使用规范的要求。一旦系统发生故障,乙方应在 24 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做出响应,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排除故障的,乙方 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并协商解决办法。 2 、乙方每月安排一次(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对消防报警系 统范围内进行全面巡检,及时维护和保修,并书面将巡检、维护、保修记录的报 告递交甲方,以利于甲方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3 、甲方需拆、装、移该系统的个别设备时,乙方负责安装和拆除工作,并 做好书面记录交甲方。 4 、在合同期内发现设备损坏,乙方应尽力修复,无法修复时,无法修复时, 经双方确认更换设备,费用由甲方承担。 5GB50166―2007 、烟温感探头按照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 6.2.5“ 收规范》第条要求,烟温感探头投入使用三年清洗一次,后应每隔两年 ”30/30/ 清洗一次的要求,清洗费用按元只(市价为元只)收取。 13 第页共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