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寺庙与他人合作搞经营 法院判决双方合作协议无效

福州一寺庙与他人合作搞经营 法院判决双方合作协议无效福州一寺庙与他人合作搞经营,法院判决双方合作协议无效 宗教场所岂能用于商业经营 东南网5月1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则周)依照国家法规,宗教场所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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