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案外人撤销之诉
论案外人撤销之诉发布日期:2012-02-24 文章来源:互联网【出处】《法学杂志》2011年第9期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在2007年修正时规定了案外人撤销之诉,在类型上选择了再审型的案
论案外人撤销之诉 2012-02-24 发布日期:文章来源:互联网 20119 【出处】《法学杂志》年第期 2007 【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在年修正时规定了案外人撤销之诉,在类型上选择了再 审型的案外人撤销之诉。由于立法考虑不周,利用再审的审理程序无法审理所有的案外人撤 销之诉,不得已立法又规定了一种独立型撤销之诉的审理程序。问题虽然得到了解决,但将 简单的问题复杂化了。 【关键词】撤销之诉;案外人;审理程序 【正文】 204 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案外人可以在执行程序中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 异议,若对法院作出的处理裁定不服,并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随后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 5 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再审解释》)第条规定,案外人在执行程序外对原判决、裁 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向作出原判决、 42 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第条对因案外人申请人民法院裁 “”“…… 定再审的案件如何进行审理作了规定。从这些条文中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向 ”“” 申请再审、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等措辞来看,规定的似乎是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以致 [1] 我国有不少学者直接称这些条文规定的制度为案外人申请再审制度。但究其实质,应属 后者的目的在于撤销损害案外人利益的生效裁判,与当事人 案外人撤销之诉。因为 寻求打破生效裁判的既判力,要求对已经处理过的纠纷再次进行处理的再审制度 完全相异。在案外人撤销生效裁判的过程中,再审制度不过是其借用的一种手段 而已 ,故本文称之为撤销之诉。 鉴于第三人撤销之诉包括四种类型:再审型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上诉型案外第三人撤 [2] 销之诉、复合型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和独立型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既然我国立法打算 利用再审制度来审理撤销之诉,是否意味着我国立法采纳的就是再审型案外第三人撤销之诉 呢?如果是的话,修改后的再审制度,从启动到审理都已趋于完善,能否认为撤销之诉制度 也已趋于完善呢?仔细分析立法条文,发现很多问题有待进一步澄清。比如,《民事再审解 42 释》第条规定了撤销之诉的两种不同审理程序,这又是为什么呢?这种设计对整个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