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
钢材采购供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钢材采购供应原则第一条 钢材采购、供应由公司根据房地产建设项目实际需要确定,统一经营。第二条 集团公司采购的钢材只能用于本公司承建或开发的房地产建设项目,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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